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刘璐 白宝坤 记者 李胜男)近日,针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房地产公司存在问题,定州市人民法院连续向四家房地产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分别对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提出建议,助力规范企业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审理某地产公司起诉被告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定州市法院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两年前去世,但该公司一直未变更法定代表人,已严重影响公司自身权益及其他诉讼、执行案件的处理。在审理某地产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定州市法院发现,该公司对生效判决理解不到位,存在误导部分购房户情况,可能产生其他纠纷。在审理其他两家地产公司与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案件中,该院发现地产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主要因为公司员工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与业主沟通不顺畅,没有认真答复业主有关诉求,业主抵触情绪较大,引发了更多的纠纷。
“建议贵公司依法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便更好地维护你公司民事诉讼及执行的合法权益”“建议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法务管理、提升法务能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养,设立内部考核机制和业主评价机制,对涉诉的每个案子都逐案分析,找出症结,从而减轻矛盾、减少诉讼,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市场交易秩序”……针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多家房地产公司存在法务管理欠缺、与购房业主沟通不畅、处理信访隐患能力不足等多方面问题,定州市法院民一庭先后向四家房地产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送达后,各地产公司对法院的主动作为、能动司法表示感谢,均表示会积极反馈并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升公司法务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定州市法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做实了“抓前端、治未病”。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密切追踪每一份司法建议书,推动其落实生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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