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4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一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如今另一方离不了婚,起诉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

新乐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解难题

河北法制报讯 (唐新花)当事人展某2006年与“展某某”登记结婚,如今却面临“离不了婚”窘况。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多方研判,发出首份更正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诉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新乐市法院在审查原告展某诉新乐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一案过程中,协同新乐市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两院通过调取展某与“展某某”婚姻登记档案,向公安机关查询“展某某”的户籍信息、询问当事人了解情况、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工作后查明案件事实。

2006年1月5日,男子张某某入赘女方展某家,因张某某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虚假“展某某”身份与展某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后双方产生矛盾,展某起诉“展某某”,要求离婚。因“展某某”身份信息虚假,无法立案离婚。展某于2023年6月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新乐市民政局颁发的其与“展某某”的结婚登记。

新乐市法院审理认为,展某与张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已事先知道“展某某”身份信息虚假,遂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新乐市民政局发出首份更正婚姻登记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及时更正展某与“展某某”的婚姻登记,在作出书面决定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强化对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严格审核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新乐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及时启动了更正展某与“展某某”婚姻登记的程序。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3-08-04 一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如今另一方离不了婚,起诉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9104.html 1 新乐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解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