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苑婉琳 王静敏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我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在学校里努力学习。”前不久,王某某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享这一喜讯,并向检察官这样保证。
事情还要从4月份说起。王某某在明知别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提供手机卡,帮助其实施电信诈骗犯罪。7月3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至唐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王某某开始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今年参加高考,以往无违法犯罪记录,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日常表现良好。
7月14日,通过社会调查,检察官发现王某某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日常与王某某交流沟通较少,而王某某尚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不作为导致亲子关系疏离,王某某价值观错位,进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7月20日,唐县检察院向王某某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重视孩子的不良行为,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促进家庭教育回归。王某某的父母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对检察官表示,今后会把时间多花在孩子身上,好好教育和培养孩子。
为贯彻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7月26日,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并委托竞秀区利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程进行考察帮教,通过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帮教活动,帮助王某某重拾自信、重返校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