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骁龙)近日,临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信用惩戒、耐心调解等多种执行措施,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临城某银行与王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临城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偿还临城某银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临城县法院执行干警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王某也表示无能力履行。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而是每隔一段时间就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对王某的财产查询一次,去王某所在村庄进行现场调查,但均未查询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对王某做劝说工作,劝其履行,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但王某仍未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日前,王某与某银行工作人员来到法院,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约定分期支付欠款,请求法院解除对王某的信用惩戒。法院出具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字,某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解除对王某的信用惩戒,法院解除了对王某的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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