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郑伟
通讯员 底洁璇 刘娜
“我们的官司昨天刚调解完,今天就收到了法院退的诉讼费,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这么高!”7月21日下午,容城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李英华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这位当事人对法院诉讼费“主动退”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诉讼费不到24小时就退到了原告的账户里,类似的做法,目前在容城法院已经成为常态。容城法院积极回应群众期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当事人反映较为突出的诉讼费退费不及时、不方便的问题,研究对策、出台举措、主动作为,将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退”变为“法院主动退”,极大提高了退费效率,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诉讼当事人欢迎。
优化流程 打通退费机制“任督二脉”
“看似简单的诉讼费退费,在法院系统却是一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实现诉讼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首先要优化法院内部的退费机制和流程,打通‘任督二脉’。”容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耘华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明了诉讼费退费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按以往的退费流程,案件生效后,原告需向法院提出书面退费申请,由法院审核后开具《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原告收到同意退费的意见书后,另需准备身份证、诉讼费缴费票据、生效裁判文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法院退费部门办理退费。
实行诉讼费主动退费后,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了账户等信息。裁判文书生效后,诉讼费用退费无须当事人申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并办理退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据统计,7月份以来,容城法院共有135起案件完成主动退费,涉及47.79万元。
提升质效 积极践行民生司法、能动司法
在容城法院审判团队,法官为记者详细演示了诉讼费“主动退”的流程,整个流程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的同时,由其填写《账户信息确认书》,预先采集账户信息,相关材料随同卷宗一并移交审判部门;第二步,待裁判文书生效,原告胜诉需退费的,承办法官主动发起退费流程,限期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第三步,财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及时退费。
法官还告诉记者,在办理诉讼费退费的同时,他们还对应收取的诉讼费用采用催缴、追缴相结合的模式,确保诉讼费“应退尽退,应收尽收”。
容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继承解释说,采用诉讼费“主动退”新模式之后,案件办理的“全链条”都主动参与到了诉讼费退费的过程中,这反映的其实是一种司法理念的转变:积极践行民生司法、能动司法,为当事人“想在前、干在前”,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更新理念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诉讼费由“申请退”到“主动退”的转变,其实是容城法院找准“着力点”,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容城法院坚持以流程再造“小切口”优化法治化营商“大环境”。从向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企业发出防范犯罪风险的司法建议,常态化开展“小团队”执行专项活动,到推进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互联网+”和12368热线工作模式,在基层设立法官服务站,再到推行执行案款“一案一码”,数字人民币缴纳执行案款……容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致力于让群众“办事方便、诉讼放心”,积极主动、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前不久,该院被省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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