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智)近日,景县人民法院王千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王某因被告刘某种植的两棵杨树遮挡了其房屋采光,双方产生纠纷,承办法官在经过现场勘查,多方走访了解情况后,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的宅基地相邻。几年前,刘某在两家的共用墙旁栽种了两棵杨树,随着时间推移,杨树逐渐高过房顶,影响了原告室内的采光,而且春天四处飞扬的杨絮也让原告十分苦恼。原告希望被告砍除这两棵杨树,但被告始终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景县法院,要求被告将杨树予以清除,并赔偿自己损失。
承办法官徐晶仔细翻阅案卷材料认为,要想将矛盾彻底解决,还需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干警来到当事人家里,详细查看了两棵杨树的生长情况,深入了解杨树对原告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同时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本家的亲戚。
出于既要解决矛盾纠纷,又要维护双方情义的考虑,徐晶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以及邻里和睦等方面着手调解,用法理、情理与双方沟通。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定期对高过屋顶的树枝进行修剪,原告放弃赔偿损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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