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1日
第04版:民生

诉源治理视域下基层法院多元解纷体系发展路径

诉源治理是“枫桥经验”在司法活动中的实践。当前,基层法院积极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看到,诉源治理形成了法院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后,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案件的类型、地域、行业领域等因素进行考量后分流至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运行现状。

笔者认为,诉源治理视域下基层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发展思路在于以下几点:

解纷来源由“以诉为端”向“以源为端”转变。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其本质是“治理”,目标是前端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以源为端”的多元解纷体系,能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降低万人成讼率,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解纷主体由各自为政向多方协同转变。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具有范围广、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需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司法、行政和社会各方主体的协作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建立协同有序的工作机制,构建能动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解纷方式由诉讼优先向调解优先转变。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对于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和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要把握好诉源治理与诉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杜绝诉源治理过程中出现异化,将诉前调解作为压案不立的“蓄水池”。

解纷平台由传统线下向“线上+线下”转变。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传统线下调解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科学技术应用于调解平台的建设,能够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解纷服务。

笔者认为,诉源治理视域下基层法院多元解纷体系的实现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党政主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司法、行政和社会各方主体的协作配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号召力、统筹力、引领力,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完善解纷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向多元转变。长期以来,司法裁判因其终局地位而受到群众的青睐,进而导致公正、仲裁等其他替代性纠纷化解模式“营养不良”,呈现出法院“一枝独秀”化解纠纷的发展状态。当前案件量剧增的形势下,法院现有的司法资源显然不能应对社会公众巨大的矛盾纠纷需求。推动建设多元共治社会治理体系,能够充分发挥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作用。

优化矛盾调解中心建设,推动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建设。矛盾调解中心是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平台,注重前端化解、源头治理,优化矛盾调解中心,能够发挥各方主体的强大合力,实现基层治理信息和信访矛盾纠纷科学分流、实时交办、多元化解、分析研判、快速处理的现实效果。积极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有效运用“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作用,强化法院司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推进调解工作和规范各方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大作用。

诉源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预防化解机制,构建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能够让矛盾纠纷消于未发、止于未诉,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的建设。

杨艳娇

(作者单位:易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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