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杨涛 宋小旭)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就有这样的人,明明可以凭借劳动、手艺挣钱,却偏偏见财起意。一装修工在装修过程中盗窃雇主家中钱财,本以为无人知晓,却不知法网恢恢。
李某某是装修队的小工,负责和泥、搬砖等工作。今年5月8日下午,李某某在雇主张某家中装修房屋,去张某家西屋内拿装修工具时,发现张某家床头处有一沓人民币,顿起贪念。其趁四周无人,将钱装到自己口袋里,偷完钱后返回继续干活。下班后,李某某分三次去超市、化妆品店将钱用于个人消费。当天18时,张某去屋里拿钱,发现从银行取的放在床头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张某在找钱过程中,李某某还站在屋门口询问张某在找什么东西。其他工人均称未看见有人进张某家西屋。
5月9日,雇主张某报警。公安机关积极排查,对当时在场人员仔细询问时发现,李某某内心极度紧张,神情慌乱。在公安机关传唤时,李某某交代了自己盗窃现金的作案事实。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将1万元及时赔偿给被害人张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7月21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4日,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