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文佳)8月14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当日立案、当日执行”执行行动,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一件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
香河县某家具公司拖欠38名工人工资一案,经劳动仲裁,确认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总计100余万元。8月14日上午,38名工人向香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案涉及工人人数较多、标的额较大,工人情绪极不稳定,香河县法院当即启动“当日立案、当日执行”执行行动。
当日上午,香河县法院立案庭审核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申请执行的工人电话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执行干警经了解得知,多名申请人要求尽快查封被执行人家具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及半成品等物品,防止公司转移财产。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工作预案。
当日中午,7名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家具公司厂区内。现场38名申请执行的工人围聚在一起吵嚷不停、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及时劝阻工人,劝说他们依法维权,切忌冲动行事,缓和了申请人情绪。
同时,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家具公司的负责人,让其配合执行查封工作。随后,法院依法查封该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家具成品及半成品,并张贴封条,全程拍照、录像。
查封完毕后,执行干警得知38名申请人已有半年时间未领取工资,缺少基本生活费用,生活陷入窘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先行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临时筹集5万余元,由执行干警在现场平均发放给所有被欠薪工人,工人在领取钱款后连连表示感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香河法院“当日立案,当日执行”,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成效,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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