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金英 赵银泉)武强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意识,充分运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全流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并于日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成功促使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惩罚性赔偿金全都执行到位。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陆某、陆某某从河北某酒业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伏特加”“威士忌”等酒水后,在张某某家中灌装成多个品牌的“洋酒”,销往上海、贵州、石家庄等地的一些酒店、酒吧等消费场所,销售金额共计42645元。2022年2月25日,武强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武强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具有欺诈性,侵害了不特定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审理,县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陆某、陆某某三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7935元。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武强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了解到,该案惩罚性赔偿金未全部履行到位,遂要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民事检察部门立案后,经查,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令张某某、陆某、陆某某三人只履行赔偿金84700元(已上缴国库),尚有43235元赔偿金未履行,该案存在未及时交付执行的违法行为。武强县检察院遂于7月25日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案件移送执行。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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