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建华 张宇)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用好用足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同时,坚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杜绝一刀切和简单粗暴扣划结案了事,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妥善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将对涉案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涉案企业表示感谢法院的理解,并愿意积极配合,尽快执结案件。
张某、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借款进行了担保。后王某、陈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该商业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张某、李某所购买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结合案情,考虑对张某、李某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拍卖。但考虑到担保方系企业,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具体情况。在与担保方沟通后,执行干警了解到担保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该案的执行款。
因该案涉及企业,一旦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干警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多次释法说理,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严重影响其信用;另一方面,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暂缓对该企业适用执行强制措施,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意的前提下,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未采取冻结措施。该公司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表示感谢,主动表示会尽全力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尽快帮助法院执结案件,并承诺若房屋拍卖款不够偿还债务,其愿意偿还剩余债务。后各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