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震)近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组织当事双方沟通,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问题,赵某将郎某诉至栾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郎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判决生效后,郎某迟迟不履行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郎某不仅无视法院传唤,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而且电话停机、居住地点变换,企图通过“东躲西藏”逃避法律责任。执行工作一度受阻。
栾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没有气馁,经仔细研究案情、摸查线索,确定了被执行人的新住所地。8月28日,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新住处门前时,大门敞开,但里面空无一人。经过搜查,执行干警发现了钥匙和手机,可仔细搜查各个房间及房顶后,依旧未发现被执行人身影,推断被执行人必定没有远离,于是先去附近执行其他案件,稍后来了个“回马枪”。
执行干警第二次登门时,被执行人正端坐家中。见到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傻了眼,道出了实情:“刚才在房顶看到警车,我害怕地躲到了邻居家中,没想到你们还会折回来。”
随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解、说服教育,同时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经过执行干警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最终缴纳了部分案件款,并就后续还款方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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