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6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邻里之间起冲突 致人轻伤悔已迟

□ 王京京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相邻而居,此次冲突引发的刑事犯罪与社会上严重危害治安的暴力犯罪存在明显区别,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清苑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1月21日8时许,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某村新建房屋时,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吴某甲的儿子)因宅基地纠纷前去阻拦张某某家施工。双方发生口角后,张某某用左拳击打吴某丙面部,造成吴某丙双侧鼻骨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2022年8月8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吴某丙损失共计1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邻里之间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发生摩擦,如果处理不当,小则会相见如仇,大则“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造成两败俱伤。因此发生矛盾后要妥善协商处理,心胸要豁达开朗,不要激化矛盾。如果对方不依不饶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要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及时报警,避免通过“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方式来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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