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佳林)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宁玲玲的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由最初的情绪激动对立、互相指责到心平气和、积极沟通,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2003年12月,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日益疏远,夫妻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且猜疑不断,互不信任。周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通过多次沟通了解,法官发现,当事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且一度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敏锐地察觉出当事双方担心孩子记恨自己,才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互不相让。于是,在安抚好双方情绪后,法官从亲情入手,耐心开导,向当事双方说明孩子即将成年,有自己的判断,作为父母需要从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角度考虑,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强调只要真心对待,孩子是可以理解父母的。
经过承办法官近2个小时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情绪尖锐对立的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打开心结,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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