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莹莹
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亲戚、朋友借车的情况,碍于情面有时会不好意思拒绝,但是借了又会担心: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此案例我们或许能找到答案。
2022年2月,被告王某借用被告某公司的车辆,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无证驾驶车辆,在转弯时处理情况不当并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因此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某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经过开庭审理,被告王某无证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弃车逃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某公司是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王某,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王某被认定为弃车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险免责事由。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王某赔偿60%,某公司赔偿40%,原告共获赔偿14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原被告都未上诉。
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某公司将车辆借给王某,王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某公司对车辆疏于管理,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辆出借有风险,出借需谨慎。每个人对自己车辆负有管理义务,即便出借他人,也不能当然免除其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安全出行,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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