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朱婧伟)汽车三元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可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转为无害物质。由于三元催化器内部含一些稀有金属,价值不菲,一些不法分子对其打起了“歪主意”。
被告人于某从事车辆改装业务,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车辆开至某维修店,找维修工将车辆原装的三元催化器拆卸。为防止客户发现,于某将购买的高仿三元催化器替换下原装三元催化器,再将原装三元催化器售卖他人,从中获利。
经核实,被告人于某擅自调换7辆汽车三元催化器,价值179240.70元。被盗客户发现后报警,被告人于某慑于法律威严到公安机关自首,对上述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赔7名被害人相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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