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感谢法官帮我解除了心病。”申请执行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9月4日,赤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价值28万元的活物,使一起陈年旧案完美画上句号。
2015年3月,沽源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将29头品种母牛租赁给裴某经营,约定期限为四年,如果丢失一头赔偿16000元,死亡一头赔偿10000元。合同到期后,裴某未返还母牛,其中死亡9头、私用偿还案外人债务20头。2019年7月,该合作社将裴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裴某赔偿合作社母牛款2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裴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合作社于202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经四查两报,未发现被执行人裴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局面。
今年8月底,案件承办人、执行局副局长李岩峰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裴某在赤城县某牛场里打工,可能有收入。9月4日上午8时,李岩峰到达该牛场找到了裴某。在最初的询问中,裴某并不配合,表示自己每个月只有四五百元的工资,实在无力偿还债务。李岩峰耐心向裴某析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可能会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而且债务不因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而免除。牛场老板周某系裴某女婿,意识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表示愿意用牛一次性抵28万余元,替裴某偿还债务。
李岩峰当即决定和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裴某一起步行进山拉牛。当天16时,牛全部清点完毕,一起陈年旧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成功执结。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