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2日
第04版:民生

股东退股引纠纷 法官调处促和解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感谢法官帮我公正、及时解决了纠纷,我要撤回起诉,为法官同志们点赞。”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收到被告返还的投资款后,由衷地向法官表示感谢。9月4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原告投资款得到返还后撤回了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曹某租赁了定兴县某加油站,让刘某出资入伙共同经营。2020年6月,曹某与刘某签订《加油站入股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加油站,合伙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合伙目的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负盈亏,刘某出资90万元,占投资总额30%。后原告刘某以被告曹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散伙将加油站转让,合伙期间曹某从未向刘某分配加油站产生的利润,且在合伙期间未进行清算为由将曹某和其担保人王某诉至法院。

主办法官刘杰受理案件后,带领法官助理韩雅肖仔细阅读案卷与证据,快速了解案情。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且原、被告系多年的好友,便积极尝试促成调解结案。起初,由于双方对于退还金额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主办法官针对原、被告之间深层次的积怨展开心理疏导,耐心地引导双方解开心结,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抓住双方诉求的共同点多次开展耐心解释疏导。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被法官的温情和耐心所感动,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共计71万元。在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将投资款返还给了原告。同时,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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