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闫纲苹)9月6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黄老太是年近九十的耄耋老人,家住尚义县满井镇狐子窝村狐子窝自然村,共生育五女一子。儿子系智力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跟随黄老太生活,二女儿和三女儿与黄老太在同县城居住,其余三个女儿均在不同城市定居。在丈夫去世后的前几年,黄老太带着儿子在二女儿和三女儿家中轮流居住,后由于二女儿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便只剩三女儿照顾,久而久之三女儿也不愿履行赡养义务。黄老太无奈之下,于9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尚义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此类案件,调解员先从亲情角度对几个女儿进行教育,引导她们要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令她们意识到让老人独自生活实属不该。但调解期间,五个女儿均表示自己生活困难,身体不适、无力照顾母亲,提出自费让母亲去养老院养老的意见,而黄老太明确表示绝对不会去养老院。结合黄老太88岁高龄不宜到处奔波及其儿子的身体状况,调解员随即采用面对面及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讲法理、说情理,最终促使她们达成调解意见:由五个女儿每人一个月轮流回老家赡养母亲。同时,黄老太每月自负伙食费500元,若伙食费超额支出,则由当月赡养人自己承担。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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