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快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庭前履行了赔偿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法官受理案件后,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受损鉴定费用较高、周期较长,且房屋若不及时修缮,恐造成更多损失,立即组织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证,并现场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即便向原告履行了赔偿义务。
赵志鹏 郭志信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