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4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审执联动力促和解拒执案件圆满审结

河北法制报讯 (刘璐)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联动配合,力促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该案圆满审结。

原告邢某某与被告刘甲、刘乙、刘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州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三被执行人财产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刘甲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银行账户每月均有上万元流水,刘丙名下有银行存款33万余元,刘乙、刘丙名下均有车辆,遂裁定扣划存款、查封车辆,并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提交查封车辆通知》。三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按要求履行,刘丙还将名下一处房产以36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定州法院据此对三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三被执行人未缴纳罚款,亦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刘甲等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按规定向法院报告财产,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安机关受理了定州法院移送的刘甲等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三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定州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刑事审判与执行两部门联动配合,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和两次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项的同时,三被执行人也因履行了判决义务获得了从宽处理,刘甲、刘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丙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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