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曹秋硕)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在禁牧区内偷牧、散牧破坏草地生态平衡的行为,及时督促、协调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护林员多元主体参与禁牧工作联防联控治理,保护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禁牧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对禁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处燕山北麓和内蒙古高原南缘,是我省6个坝上县之一,辖区内大滩镇、窟窿山乡属坝上与接坝地区禁牧区范围,但仍存在违法散撒放牧现象,致使大面积草地退化,大量幼树被牲畜(牛)啃食、蹭断,破坏禁牧区林草植被与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6日,丰宁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外出踏查时发现该线索,随即拍照固定证据。6月8日,丰宁检察院对此立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地域为2011年千松坝工程造林项目区,并于2012年进行了工程验收。2012年后,千松坝林场未对该地域实施管理,附近村民一直在此放牧。相关部门未充分履行禁牧监管职责,致使辖区林草植被遭到破坏。
6月15日,丰宁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相关的三个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禁牧工作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查明大滩镇与窟窿山乡交界处地域的违规放牧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协调解决该地域生态环境修复问题。
发出检察建议后,丰宁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推动三家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整改进度等。最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牵头组成勘查专班,进行多次实地勘查后确定了散撒放牧具体位置、临时围栏建设地点及牛群数量。6月21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大滩镇和窟窿山乡组织护林员、行政执法队人员、乡镇派出所民警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驱赶牲畜(牛)230头,罚款34500元,同时三家行政机关联合督促当事人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目前违规放牧的230头牲畜已全部离开禁牧区,当事人已与千松坝林场达成补栽树木相关事宜,由千松坝林场负责监管到位。
整改期间,经丰宁检察院督促,大滩镇与窟窿山乡人民政府深刻认识到生态禁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动护林员参与禁牧工作,共召开网格员、护林员参与的生态会议3次,出动宣传车40余次,新增警示标语10余处,发放防火禁牧明白纸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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