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安某等10名农民工向博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崔某支付工程款112562元。受理案件后,博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及事情的严重性,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但确实无法一次性将欠款全部偿还。执行干警将10名申请执行人约至法院,并提出分期还款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张丽宁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