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韩毅
“是你们救活了我们公司,救了我们公司的职工。”9月14日,两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紧紧握住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法官郭鹏飞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邯郸市某公司和永年区某公司互相担保,先后9次从永年信用联社贷款。今年7月,永年信用联社将两被告诉至永年区法院,要求其偿还2200余万元欠款本息。
接手此案后,办案法官郭鹏飞第一时间与两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两被告因前几年经营状况较差,现正处于艰难发展阶段,无力偿还贷款。在此情况下,郭鹏飞认为依法裁判虽然能快速结案,但两被告很可能因偿还贷款陷入更加艰难的处境,同时也会导致公司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原告也很难收回全部贷款。
为实现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办案效果,郭鹏飞决定组织原告及二被告开展背靠背调解。他一方面说服两被告支付部分本金以表现充足履行诚意,另一方面从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双赢的角度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劝说其做出让步,给二被告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
经过两个多月的耐心工作,在对还款期限、数额等细节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原、被告最终就该9起案件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先偿还原告15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按照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9月14日,在郭鹏飞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二被告当场向原告账户转账150万元,该9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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