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明)近日,蠡县人民法院因案施策,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案件,充分发挥了审判执行对金融行业的保障作用。
2019年9月,蠡县某银行与张某、刘某签订借款合同,张某、刘某以他们名下房产担保。张某、刘某未按约定还款,蠡县某银行提起诉讼。蠡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刘某偿还蠡县某银行借款及利息73万余元,张某、刘某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由该银行优先受偿。被告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张某、刘某在期限内未履行。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考虑如张某、刘某仍不履行,准备启动拍卖程序,同时积极做被告人工作。张某、刘某与蠡县某银行协商后,向蠡县法院提交变卖房产申请书,请求法院允许其自行变卖房产。为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法院经征求双方意见,同意了张某、刘某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财产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定期督促、全程监管。就这样,15天之内73万余元案款到位,法院为涉案房产解封,案件快速执结。
申请人某银行负责人对蠡县法院依法保护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蠡县法院执行工作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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