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架起司法民意“连心桥”

——香河县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侧记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王树营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香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审判席上,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各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这是香河县法院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工作要求,做强、做亮更高水平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个侧影。

近年来,香河县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渠道,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2021年以来,16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调解案件2300余件2500余人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5%,且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错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推进了司法民主,扩大了司法效应。

加强机制建设 保障专业化履职

2013年12月,香河县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19家法院之一。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陪审员工作试点,香河县法院位列其中。香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曾走在全国法院系统前列。

为进一步擦亮金字招牌,香河县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联合司法局、公安局组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选任工作方案,突出“随机+特殊”选任,坚持广泛选任原则,有序实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人员,最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确保人员来源广泛多样、选任公正权威。

香河县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岗位业务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对法律知识、庭审规范等学习培训,同时实行宣誓履职制度、公开承诺,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香河县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出台管理办法、职责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统一制作“人民陪审员之家”牌匾,悬挂在人民陪审员家门口,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尊崇感。

为促使人民陪审员正常履职,防止出现少数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而成为“陪审专业户”现象发生,香河县法院建立均衡参审机制,规定每个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至少3件以上,最多不超30件。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对加强司法便民、实现司法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作用。”香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军表示,人民陪审员工作畅通的是民情民意,凝聚的是民智民心。

发挥陪审实效 助力公平正义

3月28日,香河县法院以“3+4”7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依法审理一件刑事案件。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香河县法院首次适用“3+4”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

庭前,该院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随机选定4名人民陪审员,并提前进行联系沟通,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阅卷,了解案情。

庭审中,香河县法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法庭调查阶段,4名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优势条件,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详细发问。

庭审历时近2个小时,全过程氛围庄严、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因案情复杂,案件择期宣判。

此次运用“3+4”合议庭模式是香河县法院在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民主上迈出的一大步,彰显了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信心和决心。

香河县法院在多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上,通过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推行“2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等模式审理解决争议较大的案件,使人民陪审员“裁判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官长期形成的职业性思维定式,增强了法官对案件证据和事实分析认定的准确性。”香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徐小垒说,人民陪审员对法官审判行为、道德品质有更全面、直接的监督,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提高了法官加强廉政建设和防腐拒变的自觉。

凝聚解纷合力 共护社会和谐

“人民陪审员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认可度较高。”香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金生介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具有权威性的优势,参与纠纷化解,往往事半功倍,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和谐解决。

家住某小区的高某家厨房水管破裂大量跑水,滴漏到楼下江某家中,致使江某家中的壁橱、床具等被淹,估计损失4万余元。江某多次通过物业与高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宗海峰初步了解案情后作出判断,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调解入手。宗海峰邀请人民陪审员周立国共同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高某主动给付赔偿款,并向江某道歉,江某撤诉,双方当事人重拾昔日邻里情。

香河县法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形成调解合力,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调解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香河县法院还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走进社区、村街、企业、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教育引导身边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目前,全县已涌现出无讼村街、无讼社区160余个,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人民陪审员从普通民众中推荐,在民众与法院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让更多民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拓展了社情民意沟通了渠道,提高了司法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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