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感谢灵寿县人民法院快速执行回玉米款,保障其胜诉权益,申请执行人赵某专程将一面印有“高效执行 民心所向”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表达感激之情。
被执行人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自2021年开始,张某多次从赵某手中购买玉米用于养猪。玉米款或当场支付,或赊账,部分赊账张某出具了欠条。2022年10月3日,双方进行统计后,张某未支付款项共计4万余元。后赵某多次催要,张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未予支付,赵某无奈诉至灵寿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赵某玉米款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妻二人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灵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寿法院执行局尚昭鹏团队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向其阐述诚信为本的道理。经过尚昭鹏等人严肃又耐心的释法和思想教育后,被执行人表示会认真配合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主动将全部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此案5日内执行完毕,赵某在最短时间内收到全部玉米款。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灵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用法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及时高效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罗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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