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7日
第03版:理论

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定位和机制研究

□ 吕勇信

人民法院作为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等方面均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个人民法庭为样本,通过对人民法庭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基层治理在实践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厘清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明确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基本情况

党建引领,筑牢基层社会治理阵地。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在5个基层法庭均成立党支部,实现基层法庭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基层法庭在职能发挥、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谋划基层法庭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搭建平台,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推动联络服务平台全覆盖,形成具备联动基层治理单位及服务群众双向功能的法庭服务延伸平台。推动线上服务平台全覆盖,减少群众参与诉讼的奔波之苦。推动源头化解理念全覆盖,建立起“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审判在后”为核心的诉源治理体系。

资源互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建立矛盾提前排查化解机制,开展“订单式”走访调研活动,对排查发现适宜调解的矛盾,开展联调工作;对不适宜调解的矛盾,则引导其到人民法庭或网上立案平台提起诉讼。建立基层治理单位共建共治机制,探索构建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抓早抓小抓预防。建立人民法庭单独考评机制,着力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单独考核指标和考核机制。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困境

司法被动属性与治理主动性冲突。部分基层法院对司法能动性重视不足,治理性受到限制。因此,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社会治理找准角色定位,如何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是开展基层治理工作面临的必修课。

办案压力大,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失衡。人民法庭不仅要完成审判任务,还要承担新时代赋予的基层治理任务。这种短缺的人员配置状态与更高标准的工作要求之间的矛盾是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面临的实际困难。

群众认知程度不高,人民法庭参与综合治理受到掣肘。大部分基层群众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对诉讼程序认知不足、比较陌生,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有时无法充分发挥最大力量来有效推动法治工作的开展。

调解机制运行乏力,司法确认程序在诉调对接中缺位。诉外调解是诉源治理的重要实现方式,而实践中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无法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各类矛盾调解组织的诉前调解成功率并未达到期许的状态。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机制的完善

要清晰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定位。诉源治理所倡导的从源头化解矛盾目标的实现主要有赖于多元协同化解力量,尤其是党政部门的主导和干预,因此,人民法庭应立足于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基层公安、司法、劳动人事等组织的协同配合,扮演好协同治理的角色。

要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界限。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健全非诉方式挺前、诉讼兜底的纠纷化解模式。通过“外部引入”实现“内部减压”,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又能避免给法官(法官助理)增加过重负担,通过释放更多司法资源,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要不断丰富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方式。积极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解纷功能,推进家事、邻里、医疗等纠纷通过调解、诉讼、仲裁一站式化解。全面提高人民法庭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事诉讼案件的简易化审理,组织特邀调解员培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挥司法对社会纠纷化解的导向作用。同时,注重法治思维渗透,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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