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武文文 吕晓悦
1372平方米的保温生产车间、150立方米的一体化消防水池及室外消火栓,每年可以消耗玉米秸秆4500吨,加工燃料颗粒1320吨、饲草颗粒1900吨……在怀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县政府投资启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大提高了秸秆的利用率,减少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禁止焚烧秸秆后,空气好了,大家的心情自然也跟着好了。” 9月22日,怀安城镇某村广场散步的李大妈高兴地说。
这是怀安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整治秸秆焚烧守护辖区环境的积极成效。该院针对乡村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圆桌会议+公开送达”的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并持续跟进监督,助推行政机关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出台防治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扎实推进环境治理。
“怀安县是典型的农业县,焚烧秸秆会造成土壤有机质被烧毁,带走土壤水分,导致土壤肥力下降。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颗粒也污染大气环境。根据县生态环境部门今年一季度对全县起火点的通报,因焚烧秸秆引起的起火点就达53处。”办案检察官介绍。
今年2月,怀安县检察院组织检察人员对全县11个乡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发现个别乡镇存在焚烧秸秆的情况,破坏了生态环境。
“由于执法权已下放到乡镇政府,我们于3月16日对某镇田间地头秸秆焚烧行为依法开展调查。”检察人员介绍。
3月18日,怀安县检察院组织圆桌会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镇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应邀参加,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就禁止焚烧秸秆推进环境治理积极献策。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针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并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现场向该镇政府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秸秆焚烧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订立目标,迅速整改。由志愿者组成的禁烧巡查队伍,全域24小时值班巡查,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全覆盖宣传,并设立20余处秸秆堆放点。与此同时,怀安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多次磋商,推动生态环境局出台大气污染防治24小时值机值守制和空气站点精细化管控机制,对县域空气质量进行有效管控……
通过多种措施,1至7月份,怀安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1至3月份下降0.32,PM2.5平均浓度数值同比下降32%。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