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8日
第03版:一线传真

人民法院公告

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马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洪斌、姚会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立辉、董淑敏、董改霞、蒋德连: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如新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源野:

本院受理原告陈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丙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郑丙征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又生、李洪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士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兰智铧、陈美君:

本院受理原告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珠控河北投资有限公司(91130100347749440E)、张谦益(110108198309201213)、汪丽珠(130681198707195523)、冯波(110108195805159313):

本院受理的张建国与珠控河北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冀0105执3195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追加张谦益、汪丽珠、冯波为被执行人。我院依法作出(2023)冀0105执异31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异316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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