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莎 郑浣)“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既打击了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同时也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把听证会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更是司法为民的有力体现,我们为检察工作点赞。”9月22日,在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上门听证会结束后,一位人大代表这样表示。
2022年5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赵某某明知石家庄市黄壁庄水库在禁渔期,仍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非法捕捞黄颡鱼、日本沼虾等渔获物,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审查起诉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尽最大努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灵寿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委托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上述3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作出评估意见,3人自愿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因当前不适宜增殖放流,3人分别与有资质的农场签订《增殖放流苗种买卖协议》,共支付7万余元购买鱼苗款项,将于今年12月进行现场增殖放流。
鉴于张某甲、张某乙、赵某某3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承诺增殖放流,灵寿县检察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灵寿县牛城乡辖区多个行政村系黄壁庄水库移民村,许多村民认识不到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会构成犯罪。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让当地群众了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后果,9月22日,该院将听证会开到了牛城乡政府,并邀请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等问题作出充分阐述。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诺增殖放流,并已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听证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与案件当事人一起为牛城乡的部分村民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并从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
灵寿县检察院通过“上门听证+现场普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人民群众认识法律、遵守法律。“我们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用检察蓝守护好绿水青山。”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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