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数字化监督平台 数字化沟通平台 数字化协作平台

深州市检察院三个平台 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河北法制报讯 (赵培 李春蕊)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以数据找线索,从源头上治理,通过搭建数字化监督平台、数字化沟通平台、数字化协作平台三个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构建数字化监督平台,实现监督精细化全面化实时化。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将检警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便于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产生的海量数据中发现问题,构建起实时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该院将监督案件纳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实现全过程网上监督,全流程留痕可查,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查询案件信息100余条,纠正漏捕、漏诉,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等较去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搭建数字化沟通平台,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检警关系。该院以案件协作配合、信息通报与共享为基础,打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跨部门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通过设立案件会商平台、咨询指导平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检双方线上会商、交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风险防控、类案标准的统一等事项相互讨论,通过对数据、文件、案例的共享,加强公检双方交流与沟通,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

创建数字化协作平台,实现打击犯罪更加精准高效有力。该院以数字检察为驱动,以推进跨部门执法司法大数据信息协同共享为契机,有效发挥大数据在惩治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等方面的作用,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方面,积极运用检察机关内部数据资源,实现跨业务条线数据共享,推动上下一体合作研发数据模型。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该院建立的“刑拘下行”大数据模型,对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案件全流程进行监控,通过与检察业务系统数据相对比,筛选可疑案件,及时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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