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周慧娜 张亚龙)网购时被骗,维权未果,便心生报复,竟然效仿被骗经过“挽回损失”,在校大学生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触犯刑法。为挽救迷途学子,消除被贴上犯罪标签带来的“后遗症”,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和训诫后,于近日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某是邯郸某大学的大三学生,平常爱玩网络游戏,一次在购买较高级别游戏账号时,被电信诈骗分子骗取3000多元钱。因没有及时保存有效证据,其报案后也未能挽回损失。
“看来在网上骗人很难被发现,那我也可以把被骗的钱骗回来!”在错误执念和报复心驱使下,王某决定通过网络复盘自己被骗经过。
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通过某交易平台APP出售虚假的游戏账号,骗取被害人黄某800元。待黄某发现收到的游戏账号货不对版后,其又编造账号被某交易平台客服人员调包的谎言,并承诺帮助找回被盗账号。次日,王某通过自己注册的另一个微信号冒充某交易平台管理人员与黄某联系,以找回游戏账号操作费、申请10倍赔偿金手续费等理由骗取黄某1200元,又以支付宝收款限额无法收取赔偿金为由,骗取黄某银行卡的账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其手机银行,向自己名下银行卡转账5000元。黄某发现被骗后当即报警,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该案移送审查后,邯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诈骗罪。考虑到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此次犯罪为初犯、偶犯,其身为在校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一旦给其贴上犯罪标签,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也会给社会带来“后遗症”,遂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即,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官对王某进行训诫,要求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最终,该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继续学习的机会,我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好好做人,不再盲目做事,更不能再违法犯罪!”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激动地说。如今他已经重新返回校园学习,开始准备2024年研究生考试。
检察官提醒
当发现自己被诈骗后,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可用自己的被骗经历再骗他人、报复社会,这样不但挽回不了损失,还会导致自己成为下一个“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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