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工伤赔偿起纷争 法官调解 被告当庭履行

河北法制报讯 (周素青 张蔷)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的赔偿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此次调解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程某于2022年5月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后在工作期间头部受伤。原告向高碑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被告应给付原告医疗费2000余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告在高碑店市医院治疗半个月后,头部损伤引起了颈椎不适并伴有头晕恶心症状,经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颈椎损伤。原告向高碑店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由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1.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贾建东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已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原告工伤赔偿案件经仲裁裁决后,并未就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实为程序选择错误。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利用预定的开庭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即给付原告赔偿款。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贾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多亏了您,我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原告收到款项后,激动地向法官鞠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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