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卫次、张迎磊: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卫次、第三人张迎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任香菊(130103196909140621):
本院受理的赵明锁申请执行任香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105执恢317号,现申请人赵明锁依法申请将被执行人任香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睿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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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11301050633835715)、石家庄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911301135836333000):
本院受理的崔振龙与石家庄振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冀0105执3609号。申请人崔振龙向本院提出追加石家庄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我院依法作出(2023)冀0105执异343号执行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异343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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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丽:
本院受理原告耿翠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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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谭威:
本院受理原告赵康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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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青亮: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云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张晓瑞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变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张晓瑞提交的变更材料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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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成(130105194603270910)、
王志彬(130402196004171511):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鑫捷顺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市鸿泽源物资有限公司、宋长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冀0105执1223号。现石家庄鑫捷顺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霍文成、王志彬为该案的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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