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爱财,却想走捷径,更有甚者,屡次盗窃不知悔改。近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曲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要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路。
张颖 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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