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邱旭)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人,理应痛定思痛,依法文明驾驶。但是,衡水一司机,因醉酒驾驶撞伤两人被查处后尚不足一月,仍未吸取教训,再次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
10月17日下午,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市区滏阳一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治理行动。14时1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TR****的小型汽车途经此处时,突然加速行驶,欲闯卡逃离。执勤民警立即使用破胎器成功逼停该车辆,并将驾驶人李某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的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2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驾驶人李某于今年9月29日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枣强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在案发后不足一个月,案件尚在处理的过程中,李某仍不知悔改再次醉驾,且面对交警执法采取暴力闯卡的方式企图逃避检查。
最终,民警对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