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利)近日,高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劝说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获得全部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5月份,孙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冉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7月份冉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孙某、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及车辆实际车主李某某诉至高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原告本次起诉的主要诉求是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后续将申请伤残和三期(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起诉人身伤害方面的其他损失;程某所驾车辆所有人还将就车损部分起诉本案的三被告。
由于伤残和三期鉴定费时较长,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且都有调解意愿,法官便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各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经过一次现场调解、两次庭前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方分期给付原告方34000元,就车损部分相关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全部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