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
第07版: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交警大队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以下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机动交警大队查获后十五日内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对下列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机动交警大队提出,无异议的接受处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机动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672号

联系电话:18830656658

姓名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孙国庆1301241977❋❋❋❋45362019.08.27建华大街与仓盛路口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孙树宝1325221970❋❋❋❋00192019.06.12槐安路与苑东北侧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姜彦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7.07.27裕翔街与南三环北2000米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及第2款米进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9.12.13石丰路与太行大街交叉口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及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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