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交警大队决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扣留、刑事案件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来领取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机动交警大队处理扣留车辆。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处理的,机动交警大队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机动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672号
联系电话:18830656658
车辆明细: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1皖KK6K56(套牌)2019.06.12槐安路与苑东街北侧小型汽车白色LHG2C3829H8001088仓丰路停车场2冀A89GC82019.12.13石丰路与太行大街交叉口小型汽车灰色LFPX2ACA765A96341仓丰路停车场
序号车辆号牌(或自编号)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现存放地点3鲁QE993P2017.07.27裕翔街与南三环北2000米处小型汽车灰黑色LGG8D2D16DZ111243仓丰路停车场4冀A72987(伪造号牌)2019.08.27建华大街与仓盛路口小型汽车黑WDDNG5EB8BA391393仓丰路停车场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