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裕华交警大队查获后十五日内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对下列告知事项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裕华交警大队提出,无异议的接受处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裁决。
裕华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雅清街34号
联系电话:0311-85858560
姓名驾驶证号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常玉清1301031960❋❋❋❋21592018.03.27槐安路与东二环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2款道路交通法第110条陈志强1201041970❋❋❋❋63112019.08.12裕华路与谈固东街口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证机动车道路交通法第70条第一款、道路交通法第19条道路交通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孙连锁1301061963❋❋❋❋24192021.02.02槐岭路与建华大街口事故逃逸、无证驾驶道路交通法第19条道路交通法第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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