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10月17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由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4月初,祁某在赤城县某村种植的葵花幼苗被张某饲养的牛群吃了大半。祁某告知张某把牛看好,以后不能再进地,但张某并未尽到看管义务。4月30日,张某饲养的牛再次进入祁某种植的葵花地啃食,祁某报警。经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祁某为此于10月初诉至赤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玉涛根据葵花地受损情况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刘玉涛首先找到祁某,对其做思想工作,劝导其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本着双方互谅互让的态度,刘玉涛适时拿出调解意见;同时电话联系张某,理性分析张某应当承担的责任,引导其协商解决此案,并给予双方一定的考虑时间。经刘玉涛多次沟通劝导,张某认识到是自家牛闯了祸,同意赔偿。
10月17日,在刘玉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祁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保证祁某种植期间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牛群,祁某向法院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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