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
第04版:民生

公益诉讼护“金蟾”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发源于秦皇岛市境内的洋河古称“阳河”,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境内蜿蜒曲折流淌了几十公里。千百年来,洋河养育了不知多少代的抚宁人,明月高照、蛙声一片的诗意情景也不知多少次在洋河两岸上演。随着时代的发展,生长在洋河流域人们眼中不起眼的“癞蛤蟆”变成了“金蟾”,它身上的蟾酥、蟾衣,都是珍贵的中药材。有些人为了获取巨大的利益,不惜破坏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大肆捕捉。其实这些“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我国早已将其列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受到法律保护,捕捉一定数量的中华蟾蜍有可能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一系列涉及中华蟾蜍的非法狩猎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替代性修复制度,促进修复受损生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中华蟾蜍及其栖息地保护,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案件频发 5名犯罪嫌疑人抓了近700只“癞蛤蟆”

今年3月,在抚宁区大新寨镇洋河流域,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3起非法捕捉中华蟾蜍、林蛙的案件。3起案件中,抚宁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缴获并放生被捕获的中华蟾蜍、林蛙近700只。

“这里最主要的还是中华蟾蜍。”抚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莹说。频发的案件引起抚宁区检察院的重视,该院立即对3起案件合并研判,对非法捕猎现象成因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踏查、查阅卷宗、走访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发现中华蟾蜍因其种群数量众多、捕捉难度小、保护监管难、经济价值高而成为不法分子的狩猎对象。而且,对于司空见惯的“癞蛤蟆”,人们并不了解它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不知道捕捉它会触犯法律。

在对案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立案审查的过程中,抚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3起案件中涉及的5名犯罪嫌疑人生活都比较困难。其中一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患癌症多年,其捕捉中华蟾蜍只是为了给母亲配药,并没有因此而获利,而且涉案的中华蟾蜍和林蛙都在抓捕现场被放生,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生态损害数额难以确认。抚宁区检察院遂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损害修复数额进行鉴定,后又就该系列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均对鉴定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表示认可,犯罪嫌疑人也表示愿意主动修复受损生态。

公益诉讼 5名犯罪嫌疑人补种3000棵树

根据调查结果,今年7月,抚宁区检察院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修复受损生态。

生态补偿修复该怎样进行?按照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损害修复数额的认定,检察官提出让犯罪嫌疑人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模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方案,要求5名犯罪嫌疑人在位于抚宁区台营镇的生态补植基地和违法地点种植3000棵松树,以改善河道环境,修复受损生态。通过以劳代偿的形式,让犯罪嫌疑人参与到夜间巡护河道的工作中,制止破坏蛙类栖息环境、非法狩猎蛙类的行为。

“到10月底,他们的所有补植就该全部完成了。”抚宁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朱桀说,这些受罚人的行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他们了解中华蟾蜍的生活习性和非法狩猎者的行动轨迹,参与河道夜间巡护后,非法捕猎中华蟾蜍的现象明显减少,发案数大幅下降。这些曾经的“捕蟾人”成功变成了“护蟾人”。

在通过公益诉讼有效恢复受损生态的同时,抚宁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区相关部门加强两栖类动物保护的监督指导工作,建议案件频发的大新寨镇人民政府加强执法巡查,进行宣传教育,保护两栖类动物栖息地。检察官还在案发当地召开了由人民监督员、群众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对非法捕猎两栖动物危害的认识。检察建议制发后很快得到落实,以大新寨镇单庄为代表的蛙类栖息地河道树起了禁止捕捞蛙类的警示牌,附近村庄以发放宣传册、广播等形式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自检察建议发出后,辖区内再未发生非法狩猎两栖动物案件。

抚宁区检察院依托此案的办理,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的新途径,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该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在大新寨镇建立的“野生动物放生适应基地”,挂牌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检察联络站”。“我们办理一起案件,就要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引导、宣传、预防等作用,在全区营造重视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抚宁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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