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
第04版:民生

网购退货时“狸猫换太子” 法官“云调解”圆满解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10月23日,赤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因网络购物退款未退原货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电话、微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贺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今年9月23日,苗某在某网络平台贺某的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件卫衣,贺某同日发货,苗某于25日签收快递。9月26日苗某在网络平台申请退货退款,申请理由为商家发错货。但是,贺某收到的退货包裹里是苗某随意退回的一件已经穿破的牛仔裤,非贺某所发货物。因苗某申请网络平台介入,平台已为苗某退款49.9元。贺某为此于10月12日向赤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苗某支付货款、快递费等损失。

法院接收该案后,将案件交由诉前调解法官刘玉涛进行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贺某表示苗某以前在该店铺就有过类似行为,因卖家贺某远在湖北武汉,曾多次联系买家苗某协商处理,但苗某均不予理会。此案所涉货款金额不大,但其行为性质有违公平正义。承办法官按照贺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添加了苗某的微信,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网络购物应当诚实守信,若拒不赔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法官耐心沟通调解,苗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决不再犯,并主动要求添加贺某微信,向其赔礼道歉、赔偿了货款、快递费等损失共计130元,得到其谅解,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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