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9时20分许,大名县刘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元城街与天雄路交叉路口时,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另一辆车前窜出,双方躲避不及相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周某被撞倒。事故造成周某受轻微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大名大队认定,该事故因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而引发,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以此为鉴,骑行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牛敏 郭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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