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春梅 唐天娇)去年以来,易县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累计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8件,对于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2年6月,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经审理法官对申请人、被申请人询问后,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的亲属。这是易县法院办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定作出后,易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安机关进行了送达。后经对申请人回访,被申请人未再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现在夫妻双方关系已调解和好。
在此案办理基础上,易县法院对此类案件坚持定期回访,监督切实执行。该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委会、公安机关送达的同时,还协调妇联、街道、社区及施暴人所在单位等力量,联系当事人家庭成员、亲属、挚友等,对施暴人采取多手段、多途径的监督防范,并对施暴者一方进行普法教育,杜绝再次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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