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丹丹)11月8日,邯郸经开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原告上海某电器公司诉被告邯郸某贸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调解协议效力。这是邯郸经开区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审结的首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案,也是邯郸市首例。
原告上海某电器公司以被告邯郸某贸易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经开区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邯郸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于11月4日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并共同向邯郸经开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依法审查,邯郸经开区法院于11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该案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到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仅用时5天,实现了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衔接配合和有机互补,进一步推进了邯郸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
据悉,邯郸经开区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路径,目前已与邯郸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省版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实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