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莎莎)近日,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陈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开车,还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和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8月,被告人陈某甲明知陈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他人名下银行卡为嫌疑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仍为其驾驶车辆;2022年9月,经陈某甲介绍,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并为其支付结算提供人脸识别等帮助,被告人李某某从中获利12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件9起,涉案金额共计12万余元。被告人陈某甲、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被告当庭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00元。
法官提醒:“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醒人们一定要警惕“帮信”陷阱,切勿贪图小利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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