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唐山曹妃甸法院海港巡回法庭执前调解化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亚超 记者 李胜男)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海港巡回审判庭执行干警通过执行前调解程序,成功在执行立案前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某经销处为被告某美容店安装不锈钢门窗,被告欠付材料费及安装费5000余元。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承诺于10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调解书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曹妃甸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排除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考虑到强制执行不利于快速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于是决定进行执前调解。

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干警联系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最近经营出现困难,希望能够执行和解,并承诺一周后支付欠款。面对被执行人的说辞,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但是对被执行人先前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的态度表示不满。执行法官随后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从双方合作角度开展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一周后给付欠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被执行人带着现金来到海港巡回法庭。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欠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执结在未进入执行程序前。

“执前调解,不仅仅是少立一个执行案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真正压缩了执行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曹妃甸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将执行关口前移,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推动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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