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第十四届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表彰活动安排,现对拟表彰候补“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进行公示(按照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间排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联系电话:0311-87807093。
1.沧州市盐山县黄绍胤、于瑞玲污水井救人、居民楼灭火群体。2021年12月,夫妻2人上班路上成功营救掉入污水井1名儿童;2022年2月,散步回家路上成功扑灭居民楼火情。
2.雄安新区安新县陈艳超等3人河水中救人群体(陈艳超、陈拴柱、解志国)。2022年2月,在居住地附近的河水中,成功营救1名落水群众。
3.保定市莲池区齐强等5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员勇斗歹徒群体(齐强、董大林、何浩、刘刚、吴光辉)。2022年12月,进行巡查时,在辖区理发店成功制服行凶歹徒1人。
4.保定市涿州市窦海江等3人抗洪救灾群体(窦海江、王士宝、果鑫禹)。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在暴雨引发的洪灾来临时,自发组织参与抗洪救灾,4天3夜成功安全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600余名。
5.保定市涿州市王云鹏等3人抗洪救灾群体(王云鹏、李庆民、张冰)。2023年8月,在暴雨引发的洪灾来临时,自发组织参与抗洪救灾,成功营救多名被洪水围困群众。
6.保定市涞水县徐国苗等4人抗洪救灾群体(徐国苗、段春锋、段合臣、张元利)。2023年8月,在暴雨引发的洪灾来临时,成功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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